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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不可以解除?

发布时间:9/9/2013 1:47:34 PM
【基本案情】
2010年5月,王某在与某投资性公司连续两次签订合同后,公司与王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010年年底,王某由于赌博寻衅斗殴,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公司结合内部管理制度,并用快递的方式,告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认为自己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刑满释放后仍可以到公司上班。因此,王某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上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结合本案例分析,王某的仲裁申请可以得到支持吗?劳资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知识点讲解】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本案评析】
本案例中,王某的申请不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劳资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劳动法》第25条规定:如果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的所有形式,当然也包括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在期限方面有别于其它劳动合同,但它具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劳动合同的属性。因此,只要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劳资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公司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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