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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8/21/2012 12:00:00 AM    地区:陕西

 

 
各市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人事处,省属重点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委:
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发〔2012〕15号)精神,根据国家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以及《陕西省“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遴选目标
以“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为基础,用5-10年时间,从现有人才队伍中遴选500名重点领域顶尖人才,进一步加大培养支持力度,使其成为在国内各行业各领域富有影响的领军人才,为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遴选标准与条件
在陕企事业单位中,一直在一线从事生产、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求实创新,拼搏进取,诚实守信,治学严谨,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身体健康,年龄原则在55岁以下。
自申报之月止,所取得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工程技术和管理领域类顶尖人才
(1)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得到同行专家和社会的充分肯定,为国家或我省技术创新、产业经营和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或其成果获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在实施后取得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完成国家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贡献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获得“国家勘察设计大师”、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奖或优秀工程金奖(前两位),获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或优秀工程银奖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首位),担任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总设计师、总工程师等;
(3)在管理领域有一套行之有效、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化管理理论或实践经验,或在国家和省级重大管理创新项目中取得优秀成果,对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生产力发展成效显著,所管理的企业连续三年产值、利润增长超过30%,职工工资增长连续三年超过我省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或所管理的企业连续3年以上进入全国企业500强,社会贡献巨大。
2.农业科技领域类顶尖人才
(1)在基础研究领域中有重大科学发现,或者在理论、方法上有重大创新,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并对农、林、水、畜牧等行业整体发展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影响;
(2)在农业应用研究技术领域,能够完成重大科技工程、计划和项目,大胆创新,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的重大科技成果,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果推广普及率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或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推广、丰收计划)成果奖(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3.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类顶尖人才
能够熟悉掌握本学科、本行业国际或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方法,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学术造诣、前瞻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研发能力和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与团队组织协调能力。
(1)能够领衔国家和本省重大科技或者工程项目攻关、重点学科建设或担任重要科研机构学术技术负责人,对本学科、专业以及相关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被国内外同行公认有创新性成果或业绩;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对本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并通过成果转化产生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4)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被国内外同行所认可。
4.教学领域类顶尖人才
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师德高尚,淡泊名利,为人师表,能够勇于探索,积极创新,成效显著。
(1)在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能够不断创新,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推进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为国内同行专家评鉴所公认,经国家或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严格鉴定并推广;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特等奖前四位、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3)被授予全国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称号;
(4)获得国家或省级教学名师;
(5)在教育管理领域,能够严谨治学,遵循教育规律,不断加强优秀人才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探索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成效突出、影响重大。
5.医药卫生领域类顶尖人才
(1)医疗技术精湛,能够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临床实践工作中有重大创新,对医疗事业的整体发展有积极的推进作用,得到同行专家和社会的普遍认可;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或在农村基层医疗保健领域贡献突出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2)在医药、医学实践和理论研究中,能够创造出具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重大研究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3)能够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在医药领域创造出科学的管理方法,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国防科技领域类顶尖人才
(1)国防学术视野宽广,专业理论深厚,科研方法先进,在国防预先研究、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成果转化等领域,潜心钻研,自主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新的较大成果,得到国内外专家公认。在主持的国防科技工业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和重大军民融合科研项目或重点课题的研究中,能够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解决和处理复杂工艺,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水平,对高新武器装备的研制或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以上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获得国防科技进步奖或者其它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
(2)具有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经营管理理论和方法,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的能力强,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新、方法先进,使单位的科研生产实力和经济效益取得显著进步,得到权威部门或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的企业经营管理带头人;
(3)具有解决军工生产工艺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质量提高和工艺攻关等方面贡献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7.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类顶尖人才
(1)学术造诣高深,业务成就突出,近年来有省内外同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是全省乃至全国本专业和学科的学术(专业)带头人;
(2)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本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
(3)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文博、新闻出版、文化产业等宣传文化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在巩固思想舆论阵地、创新科学理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组织社会文化活动、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文化产业与经营管理等做出突出成绩,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为同行专家所认可;
(4)在重点体育(奥运会比赛)项目中,培养出多次(两次以上)获得全国及国际重大体育比赛冠军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对我省体育事业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卓越的成绩;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等其它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在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列入遴选范围。
三、遴选程序
顶尖人才遴选坚持技术领先、成果为要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做到宁缺毋滥。推荐和确定人选采取单位推荐、专家评议、社会公示的程序进行。遴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采取自下而上的顺序逐级筛选。
1.由各市、各部门在现有人才队伍中,以“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为基础,按照“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要求广泛进行推荐,对拟确定推荐人选经单位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填写《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连同电子文档以及能够说明本人成果和业绩、成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担任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还须附由上级领导机关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政鉴定意见;是企业法人的,须附由当地税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及本人三年来的纳税情况、企业缴纳社保基金情况、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超过我省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等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人选名单。
3.向社会进行公示。
4.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5.颁发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证书。
四、人才待遇
1.重点领域顶尖人才到企业、开发区(园区)从事科技开发、创办企业的,比照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其人事关系3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允许其以在企业所从事本专业的业绩,回原单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已退出一线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返聘。
2.重点领域顶尖人才到股份制形式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由单位根据需要可将成果入股作价金额一定比例的股权,奖励给成果人培养单位、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团队成员;实施职务技术成果转化的,单位可提取一定比例的该成果产品销售额,作为报酬支付给成果完成人。
3.重点领域顶尖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到开发区创办企业的,可优先享受创业投资、土地使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由各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提供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风险投资和100万元的贷款贴息。
4.重点领域顶尖人才在岗期间享受省“三秦人才津贴”;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已经享受“三秦人才津贴”的人选,可按较高标准执行,不再重复享受。
五、人才服务
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持、用人单位为主的顶尖人才工作服务机制,形成支持有力、配套齐全的服务体系。
1.为顶尖人才的医疗保健和休假等创造条件。要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为顶尖人才休假、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务。
2.建立多层面的顶尖人才联系制度。各级党政领导要采取多种方式与顶尖人才加强联系与沟通,要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对其本人及团队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要及时给予解决。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县(区)以及顶尖人才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高层次人才联络员制度,指派专人负责与其联系,及时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
3.对顶尖人才自主组建团队,需要从境内外聘请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才,组织人事部门要创造必要的条件,在有关手续的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的兑付或划转、工资报酬的支付、工作和生活条件的准备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六、考核奖励
建立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评价考核机制,按相关产业和技术领域聘请国家级知名专家,对顶尖人才及其项目进行遴选认定。按照成果为要、贡献突出的原则,对纳入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范围培养、引进的人才,每2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暂停享受省“三秦人才津贴”,每5年重新进行一次认定,实行绩效考核退出制度。省上设立陕西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重奖有突出贡献和业绩的我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
对于经核实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入选人员,停止享受省“三秦人才津贴”,取消“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资格,收回颁发证书。
七、人才宣传
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大力宣传各领域顶尖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通过弘扬他们的创新创业精神,提高顶尖人才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不断增强各类顶尖人才的成就感和责任感,激发其进取精神和竞争意识。同时,以此引导和激励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学生,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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